《大学城校区工作津贴和交通补贴暂行办法》
    时间: 2006-12-05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华师〔2006〕94号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工作津贴和

交通补贴暂行办法

为规范大学城校区考勤管理,调动大学城校区教职工的积极性,鼓励教职工为大学城校区的发展做出贡献,经研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勤范围和方式

所有进入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可持本人一卡通就近选择刷卡点进行刷卡考勤,或者在大学城校区利用任何一部联网计算机实现上网考勤(有关操作步骤详见《大学城校区考勤操作说明》)。

二、考勤与校区工作津贴挂钩

在大学城校区工作的在岗在编教职工(教学、科研、行政和教辅等工作人员,含轮岗工作人员),其考勤记录直接作为校区工作津贴的发放依据,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在大学城校区任课的公共课和非进城院系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仍按上浮10%计算。

各单位外聘、兼职教师和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不享受大学城校区工作津贴,但考勤记录作为年终考核和计算工作报酬的重要依据。

三、考勤与校区交通补贴挂钩

考勤记录亦作为校区交通补贴的发放依据,其标准为符合领

取该项补贴的教职工每人每天12元。

发放范围:自行解决交通工具到大学城校区上班的教职工。

凡下列几种情况不得享受该补贴:

1、持有校车正式乘车卡的教职工;

2、入住大学城校区教师公寓的教职工;

3、各单位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

4、各单位外聘、兼职教师。

四、考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大学城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的具体实施,《考勤管理实施说明》的编写,以及校区工作津贴和交通补贴的核算。

大学城校区网络中心负责考勤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网络网点的布置和维护,考勤录入操作咨询等相关技术和服务支持,以及考勤情况的数据备份。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特殊出勤情况(非工作日加班及夜班考勤表)的审核和上报。

五、考勤工作的管理

1、所有教职工均需亲自刷卡或上网完成当日考勤,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为考勤。

2、教职工每天上班需进行刷卡或上网考勤,考勤系统不允许日后补录考勤信息。

3、遇停电、网络传输不畅、读卡机故障等,视具体情况特殊处理。

 

4、各单位需做好教职工病、事、产假,办、退乘车卡,居住地变更(搬入、搬出大学城教师公寓),访学、进修等情况记录,以备核查。

六、校区工作津贴和交通补贴的发放

大学城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乘车卡发放部门)、后勤管理办公室(房管部门)负责于月底前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当月相关信息变动简表以备更新考勤管理数据库。

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核算出上月校区工作津贴和交通补贴金额并通知财务处发放。

在大学城校区任课的公共课和非进城院系教师,其校区工作津贴和交通补贴每学期核算计发一次。

七、违纪惩处

凡经检查发现有代他人或由他人代为考勤的,取消违规者当月出勤补贴和津贴,并在大学城校区通报批评。

八、本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二 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华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06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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