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2006〕99号 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单位 校内业绩津贴发放试行办法(2005年修订)》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现将《华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单位校内业绩津贴发放试行办法(200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二00六年十月八日 —1— 华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单位 校内业绩津贴发放试行办法(2005年修订) 一、 计分办法与标准 (一)教学工作计分标准 教学工作主要以各单位在校学生数(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为依据进行计分,公共课则以授课时数为依据进行计分。 1、在校学生数计分标准 (1)文科全日制本科生:240分/14名学生; (2)实验性理科(指生命科学学院、化学与环境学院、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240分/12名学生;其他理科全日制本科生:240分/13名学生; (3)博士生:240分/3名学生; (4)硕士生、留学生(学历教育):240分/5名学生; (5)教育硕士研究生:240分/10名学生; (6)艺术类全日制本科生:240分/6.5名学生; (7)外语专业、体育专业全日制本科生:240分/9名学生; (8)全日制成人教育学生、函授生、自考生、留学生(非学历教育):240分/70名学生。 说明:(1)-(7)项所指的学生数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提 —2— 供;(8)项所指的学生数按学校规定的上缴经费折算,上缴经费由财务处提供。 2、公共课计分标准 (1)研究生公共必修课计分:240分/200课时; (2)公共体育必修课计分:240分/250名学生; (3)其他公共必修课计分:[1+(实际人数-70)/210]×240分/240课时; (4)公共选修课:1分/课时。 说明: Ⅰ 实际人数指每个班实际听课的学生人数; Ⅱ 每个班实际听课的学生人数少于或等于70人时,按240分/240课时计分; Ⅲ 公共课业绩津贴的计算周期为一个学期,即每学期计算上学期结束的公共课业绩。 3、其他教学奖励计分 (1)凡该单位本科生考研率达到8%的单位奖励100分,以8%为起点,每递增1个百分点,增加10分; (2)凡该单位本科生外语四级通过率累计达到80%及以上的奖励100分,任课单位奖励80分;凡全校本科生外语四级通过率累计达到80%及以上的,给任课单位再奖励500分; —3— (3)国家级精品课程每年加300分; (4)省名牌专业每年加200分; (5)省级精品课程每年加150分; (6)省级优秀课程、重点课程每年加100分。 说明:如同时具备以上几项,只按高项记分。 4、教学事故扣分 (1)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低于60分的课程,对该单位扣50分/门; (2)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单位,扣100分/次; (3)出现较大教学事故的单位,扣50分/次; (4)出现一般教学事故的单位,扣20分/次。 (二)学科建设计分标准 凡在学科建设或课程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加分: 1、国家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每年加3000分; 2、国家文科重点研究基地每年加1000分; 3、国家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年加700分; 4、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部省共建文科重点研究基地每年加700分; 5、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省文科重点研究基地每年加500分; —4— 6、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每年加300分; 7、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年加300分; 说明:如同一个学科、实验室同时具备上述各项中的几项,只按高项计分。 8、博士后流动站每年加600分; 9、博士点学科每年加500分; 10、硕士点学科每年加100分。 说明:没有招生的博士点、硕士点、博士后流动站不予计分;涉及跨院系合作的学科,须由合作单位提交分配协议后,人事处按协议规定下拨相关院系的具体分数。 (三)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主要以承担各类型科研任务(含教学研究课题)为依据(以当年到校经费为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科研项目计分: E 为科研经费得分标准: 30分/万元; Fi 为每项科研项目当年到位的经费总额(单位:万元),由财务处核定; Gi 为项目经费的权重系数,由社科处、科技处核定,具体系数如下: —5— 1、国家重大、重点项目为: 3.0 2、国家其他科学基金项目为: 2.5 3、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为: 1.5 4、省、部级项目为: 1.2 5、市、厅级项目为: 1.0 6、横向课题(含科技开发项目): 0.5 Hi 为人文社科研究、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的权重系数: 自然科学项目 Hi=1 人文社科项目 Hi=5 Ji 为项目承担人所占任务的比例系数(此项指项目是由不同单位的教师共同承担的): 两人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60%,第二承担人占40%; 三人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50%,第二承担人占30%,第三承担人占20%; 三人以上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50%,其他承担人具体由项目承担人共同商定。 说明: 纵向科研项目得分的上限为4255.32分(按目前47元/分的标准计算上限为20万元);横向科研项目得分的上限为2127.66分(按目前47元/分的标准计算上限为10万元)。 —6— (四)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1、论文、创作类成果 (1) 在国际权威学术杂志《Nature》(英国)或《Science》(美国)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华南师范大学高级别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华师〔2005〕101号)执行。 文科类 理工类 (2) T级: 240分/篇 200分/篇,以1个影响因子为起点,每跨越0.5个影响因子增加20分。 (3) A级: 200分/篇 150分/篇 (4) B级: 160分/篇 100分/篇 (5) C级: 100分/篇 50分/篇 (6) 其他: 20分/篇 20分/篇 说明: Ⅰ“其他”是指除(1)~(5)外正式公开在由国家部委、省级学会、省厅局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刊物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的校级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含创作类成果; Ⅱ 在内部刊物、专刊、特刊、增刊、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 —7— 论文,会议论文不予计分; Ⅲ “T级”、“A级”、“B级”、“C级”为《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试行)》(华师〔2005〕102号)规定的四个级别; Ⅳ 论文、创作类成果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署名华南师范大学。 2、出版学术著作 (1)学术研究专著: 理科 10分/万字 文科 5分/万字 (2)编著、译著: 理科 4分/万字 文科 2分/万字 (3)高校国家级规划教材: 理科 15分/万字 文科 10分/万字 (4)高校省级规划教材:理科 8分/万字 文科 4分/万字 (5)高校非规划教材:理科 3分/万字 文科 2分/万字 说明: Ⅰ 教材的主编、副主编有加分:主编按教材总量15%计算加分,副主编按教材总量8%计算加分。这里的“主编”、“副主编”是指本册主编、本册副主编。编著、译著的主编、副主编不加分; Ⅱ 音乐、美术类学术著作,无法核算数字的,以每印张2万字折算; Ⅲ 修订版、再版的学术著作不列入计算范围。 —8— 3、专利 (1)国际发明专利: 300分 (2)国家发明专利: 240分 (3)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100分 (4)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50分 4、鉴定成果 (1)国际领先: 300分 (2)国际先进: 240分 (3)国内领先: 180分 (4)国内先进: 120分 说明:3、4的分配办法如下: Ⅰ 校内多个单位合作申报的,须由合作单位提交分配协议后,人事处按协议规定下拨得分; Ⅱ 与校外单位合作申报的,以华南师范大学在该项的排序确定。华南师范大学排第一名的,按该项得分的50%计分;排第二名以后的,根据参加该项单位的多少及本单位排名的先后逐级递减计分。 5、科研产品 (1) 获国家重点新产品、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240分 (2) 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160分 —9— (3) 省级重点新产品 80分 (4) 经国家登记并公开发行的计算机软件(含多媒体软件)80分 (五)获奖 1、科研成果奖 (1)华南师范大学独立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等,以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人事处核定的为准,具体计分标准: ① 科技类成果奖 国家三大奖:特等奖 12000分 一等奖 6000分 二等奖 300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技合作奖 2500分 省、部级奖:一等奖 1000分 二等奖 600分 三等奖 400分 市、厅(局)级奖:一等奖 400分 二等奖 300分 三等奖 200分 ② 社科类成果奖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奖: —10— 一等奖 3000分 二等奖 2000分 三等奖 1000分 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1200分 二等奖 900分 三等奖 600分 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广东省哲学社科规划课题优秀成果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900分 二等奖 500分 三等奖 300分 市、厅(局)科学研究成果奖: 一等奖 300分 二等奖 200分 三等奖 100分 (2)校内以华南师范大学署名的多单位合作研究上报的科研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等,按承担单位在该奖项的排序确定: 两个单位合作研究上报的成果奖:排第一名占60%、第二名占40%; —11— 三个单位合作研究上报的成果奖:排第一名占50%、第二名占30%、第三名占20%; 四个单位以上(含四个)合作研究上报的成果奖:排第一名占50%、第二名以后在余下的50%中按排序先后逐级递减进行分配。 (3)与校外单位合作的获奖成果,以华南师范大学在该项成果的排序确定。华南师范大学排第一名的,按该奖项得分的50%计;排第二名以后的则根据参加该奖项单位的多少及本单位排名的先后逐级递减给分。 2、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特等奖: 2000分 国家级一等奖: 1000分 国家级二等奖: 800分 省级一等奖: 600分 省级二等奖: 400分 说明: Ⅰ 教学成果奖数据由教务处提供; Ⅱ 两人以上合作获得的教学成果奖分配办法采用“连续六四分方式”:第一名为0.6,第二名为扣除第一名得分之后的余额的0.6,第三名为扣除第一、第二名得分之后的余额的0.6, —12— 如此类推,最后余额属于最后一名; Ⅲ 如同一个教学成果奖满足上述条件中的几项的,按高项计分。 3、 各类荣誉奖: 国家劳动模范: 500分 省级劳动模范: 200分 省级各类荣誉奖: 150分 (六) 院(系)领导班子补贴 院、系(未成立学院的独立系)领导班子实施岗位补贴,补贴经费从学校总经费中支出,发至院、系,由院、系统一支配。具体补贴标准为300分。 二、其他 (一)本办法用于2005年度教学、科研单位校内业绩津贴的计算。教学工作的计算周期为2005年2月27日到2006年1月21日,其中公共课的计算周期为每学期;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院(系)领导班子补贴五个方面的计算周期为自然年。 (二)对同一业绩在不同年度获不同级别的奖励,按就高原则给予补差。 (三)本办法规定的业绩津贴与《华南师范大学高级别科研 —13— 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华师〔2005〕101号)重复的,按奖励高的给予,不重复计算。 (四)本办法由学校业绩津贴分配小组负责解释。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华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06年10月16日印发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