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通知
    时间: 2009-03-26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2009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不能放假的单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和生产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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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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