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城校区2012届本科毕业生办理离宿手续安排
    时间: 2012-06-15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为方便2012届毕业生顺利办理离校手续,我办对离宿工作做了具体安排,请毕业生按以下程序办理离宿手续:

 

   

办理内容

 

614—15

抄水、电表,房间设备设施检查。

收费地点:学南1栋架空层电房

618—19

收超额水电费(以宿舍为单位收取)

6202125

(周三、周四、周一)

宿管第二次评比。由华信物业负责人根据《学生公寓设备设施确认表》清点家具,(如有损坏或丢失,应补购同等物品或给予相应的赔偿),确认后在《12届毕业生退宿证明》上签名。上班时间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凭退宿证明到后勤办公寓管理办公室(行政楼A405)盖章。

办理地点:北区学生在学北17栋架空层办理,南区学生在学南2栋架空层办理

614—73

宿管部门组织两次文明离宿检查,学生部、研究生处、各院系、后勤处两次文明离宿检查,学生离校后卫生不达标每房扣0.1分,离宿后仍在原宿舍住宿者,每人扣0.2分,并登记毕业生违规情况,未退的钥匙由院系追交。


628

办理毕业生延期暂时住宿及未毕业学生的延期住宿(25日前先交表到行政楼A405

另附表

62830

到各学院毕业生工作负责人处退钥匙(钥匙贴标签)并文明离校,钥匙丢失者须按价赔偿。


72日前

各学院毕业生工作负责人到学北16栋华信物业公司办公室退还钥匙

预约电话:39310121

 

注:由于等待派遣证等特殊原因的本科毕业生在7月1日起仍需在学生公寓住宿者,到后勤办公寓管理办公室(或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大学城校区毕业生延期暂时住宿申请表》,院系副书记签字盖章后于6月25日以院系为单位提交后勤办公寓管理办公室审批,28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费预安排入住学生公寓。本科毕业生于7月1日开始收费,每天收水电宿费12元,延期住宿时间最长不超过7月15日。 

 

       大学城校区后勤办

2012年6月13日

 

附件1.大学城校区毕业生延期暂时住宿申请表.xls

附件2.关于毕业生宿舍钥匙管理的几点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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