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砺儒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5-07-03]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砺儒奖评奖暂行条例>的通知》(华师〔2015〕99号)精神,现将今年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认真学习该条例的有关精神,积极推荐各类候选人。 二、候选人和推荐单位认真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砺儒奖”申报表》(见附件),并于7月10日(星期五)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各校区联系人。 石牌校区:行政楼803,许拥旺,85211547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508,吴光,39310168 南海校区:行政楼413,余开业,86687146 党办、校办 2015-7-3 “华南师范大学砺儒奖”申报表 拟稿:吴光 | 审核:骆立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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