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5-11-17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5-11-16]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详情请查阅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至1月15日,届时请访问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我校的受理工作截止于1月10日,过期不候。申请者请提供:

1、基金委所要求的材料;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所填的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现场审核后交还申请人);

3、《二级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7)。

已经获得“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资格或者“学校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项目”资助资格的老师,仍可以提出申请。

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申请者除需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附件1)、《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附件4)规定的基本条件之外,还需要参照以下几条:

1、具有副教授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提出申请时来华师工作已满2年;

3、曾经接受过华师留学基金资助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4、外语水平未达到要求或者尚未拿到邀请函的申请人,也可以申报,但必须在网上报名(第一批:2016年4月1日至4月15日,第二批:2016年9月1日至9月10日)之前达到要求。

5、申请人的在研课题、研修计划与邀请函的方向具有紧密的联系。在网上报名期间,申请人必须提供正在主持校级以上课题、或者正在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的证明,提交与在研课题一致的研修计划和邀请函。

申请人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附件5)一式2份,附件材料1份,单独装订,于11月23日前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评审,确定候选人员,再报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三、学校联系方式、附件及链接

(一)学校联系方式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平功波,电话:85211059。

(二)附件及链接

1.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3.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4.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5.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

6.《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管理办法(修订)》(华师〔2013〕209号)

7.《二级单位推荐意见表》

                                                      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5年11月13日

2016国家公派留学派出工作文件.rar

拟稿:平功波 | 审核:丁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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