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法国留尼汪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储备人选的通知
    时间: 2016-01-07    浏览次数:

关于选拔法国留尼汪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储备人选的通知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01-06]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汉办最新通知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储备人选。有关事宜如下:

 一、岗位需求

岗位:我校派驻法国留尼汪孔子学院中方院长1名;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年龄35-55周岁,身心健康;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担任副处级(含参照)及以上行政职务至少1年;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2. 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遵守中国和驻在国法律。了解驻在国国情,熟练运用法语或英语,熟悉汉语教学工作,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具有合格的领导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和执行力。

3.曾经担任中方院长和回国优秀汉语教师享有优先权。中方院长任期一般为4年,其中试用期1年。如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结束任期,应提前6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正式发函报国家汉办批准。
    三、选拔程序
    1.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地点:石牌校区行政楼612室
       联系人:叶晓霓;联系电话:85216962   
    3. 选拔程序
   (1)报名者请下载填好附件表格,同时提交本人详细简历A4格式打印件(请参照上述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说明)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注明详细联系方式。
   (2)报名者将先参加校内甄选,将择优录取,甄选结果另行个别通知。

(3)完成校内选拔后上报省教育厅并推荐至国家汉办,国家汉办将组织专家按照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者须再参加集中选拔考试。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4)根据集中选拔考试成绩确定录取人员后,需统一参加汉办组织的岗前培训方可成为中方院长的储备人选。培训期限一般为3-6个月。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待考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派出待遇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华南师范大学推荐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汉语教师审批表

  2.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

 

     孔子学院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推荐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汉语教师审批表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7

拟稿:叶晓霓 | 审核:王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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