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期因公出访手续及聘请外籍专家(教师)手续受理时限的通知
    时间: 2016-06-06    浏览次数:

关于本学期因公出访手续及聘请外籍专家(教师)手续受理时限的通知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06-06]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由于因公出访及聘请外籍专家(教师)两项业务涉及的环节较多,相关的审批、办证手续须经校内若干职能部门及若干上级主管部门,耗时须1-3个月不等。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按照以下时限提交申请材料:

         请需要办理因公出访手续的单位、教职工及学生,将有关材料于2016627日(星期一)之前或92日(星期五)之后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入境管理科(石牌校区行政楼613室)。

 请需要办理聘请外籍专家(教师)手续的单位,将有关材料于2016627日(星期一)之前或92日(星期五)之后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办公室(石牌校区行政楼612室)。

 另外,根据学校教学校历安排,本学年暑假从2016718日(星期一)起至94日(星期日)止。暑假期间暂停受理新的因公出访或聘请外籍专家(教师)手续办理申请,只办理在本通知时限内提交的申请之相关事宜。

        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根据上级要求,因公短期出国、因公短期赴港、澳申请材料须公示5个工作日后,方能启动报批程序。

        2.因公短期出国申请材料,须至少提前2-3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具体时长视国别签证环节多寡及耗时长短而定。

        3.因公短期赴港、澳申请材料,须至少提前1个半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

        4.因公短期赴台申请材料,须至少提前2-3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教职工或学生赴台进行科技合作研究(另须报省科技厅审批),音乐学院或美术学院教师因公赴台(另须报省文化厅审批),此2类因公赴台的申请材料,须至少提前4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

        5.延聘(续聘)外籍专家(教师)申请材料,须至少提前1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首次聘请境外专家(教师)申请材料,须至少提前2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

        6.其他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分别查看国际交流合作处网页“因公出访”及“外籍专家聘请”栏目。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63

 拟稿:杜丹芸 | 审核:戴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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