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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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6-09-14]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广东人才高地,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广东特支计划,粤组通〔201418号),2014年起每年在全省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才办〔2016〕13号),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我校可以申报的项目和候选人基本要求
  (一)“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全省遴选15名。基本要求:有突出的学术水平,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潜力。
  (二)“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全省遴选30名。基本要求:潜心应用研究,在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专项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等重点项目,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
  2、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全省遴选20名。基本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领域有精湛的学术造诣和较大影响力。
  3、教学名师,全省遴选30名。基本要求: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4、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全省遴选30名。基本要求: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1、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全省遴选100名。基本要求:35岁以下,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研究方向、技术路线有重大创新性和产业化前景,重点支持在一线从事应用性研究的青年人才。
  2、青年文化英才,全省遴选30名。基本要求:38岁以下(女性40岁以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发展潜力。
  3、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全省遴选50名。基本要求:35岁以下,潜心基础研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二、组织实施和工作程序

(一)组织实施

本次申报在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宣传部分别设立申报平台,组织开展相关类别人才的申报。人事处负责杰出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的申报,不限名额推荐;科技处负责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的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我校有10名推荐名额,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不限名额推荐;教务处负责“教学名师”项目的申报,我校有3名推荐名额。宣传部负责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青年文化英才项目的申报,我校各有2名推荐名额。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根据各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人本年度只能选择申报一个项目。入选“广东特支计划”后,可参加更高层次申报评选,但不得再参加同一层次其他类别或下一层次申报评选。各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评审程序及资助政策等,参见各项目申报指南,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在线申报。

2、二级单位推荐。二级学院9月19日前将《2016年度“广东特支计划”预报名表》(附件6)报送到学校相关职能部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9月26日前,报送推荐人选汇总表、各项目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材料到学校相关职能部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广东特支计划”各项目申报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

3、学校推荐。经相关职能部处审核材料后,学校召开专家推荐会,确定各项目推荐人选;

4、公示。学校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上报材料。拟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其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相关项目评选平台。

三、有关事项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我省“珠江人才计划”入选领军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杰出人才”项目,不可申报其他项目,入选后不享受“广东特支计划”重复资助,不占计划名额;“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其他核心成员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
  申报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人事处

                                        科技处

                                        教务处

                                          宣传部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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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陶淘 | 审核:骆立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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