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校内机动车出入证、准停证的通知 [保卫处 2017-03-02] 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关于交通秩序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将2017年办理和更换校内机动车通行证、准停证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17年3月2日至3月31日(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二、办理地点:保卫处交通防火科(第三课室楼东侧小楼二楼) 电话:85211119。 三、各类车辆办理、换证所需证件: (一)校内准停证 1、住校内的本校教职工车辆,需带2016年停车证、工作证、行驶证;直系亲属名下的车辆还需提供有关户籍关系证明。 2、住教师村的兄弟院校教职工,需带2016年停车证、工作证、房产证或户口本、行驶证;直系亲属名下的车辆还需提供相关户籍关系证明。 3、非本校教职工车辆,车主需带2016年停车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行驶证;直系亲属名下的车辆还需提供有关户籍关系证明。 (二)住校外教职工需带工作证、行驶证办理有效期两年的出入证,办证费120元;直系亲属名下的车辆还需提供相关户籍关系证明。 (三)教职工家属办理临时通行证需带教工工作证、户口本、行驶证。 (四)接送附小、附幼学生的车辆,需带行驶证、学生卡或学校证明办理临时出入证。 (五)以上材料现场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并填写《车辆信息登记表》。 (六)2016年已提交齐全材料(材料一年一审除外)只需带2016年停车证及粤通卡则可办理。 (七)现场所有收费以现金结算。 四、首次办理校内机动车通行证、停车证的车辆必须先自行到相关营业网点办理粤通卡和电子标签,再到保卫处申请授权办证,否则车辆在进出校门时只能领取临时卡并按临时车辆收费。 五、特别说明:各类型车辆须在年度授权期满前持粤通卡到保卫处交通消防科续期,以避免车辆自动转为临时出入车辆计时收费,造成不便。 保 卫 处 二O一七年三月二日 拟稿:李华志 | 审核:李才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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