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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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7-04-05]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珠江学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要求

珠江学者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以上(含)设置。同一学校已在一级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的,不再在其涵盖的二级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学科目录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一)申报岗位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以重点学科申报的,须是省教育厅公布的第九轮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除外,详见粤教研函〔2012〕13号文),或广东省2016年高校新增重点建设学科,或原国家部委公布的重点学科。

2. 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建设科研创新平台所在学科申报的,平台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或教育厅重点科研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

3. 以新兴交叉学科申报岗位的,申报岗位学科必须是按照国家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并被列入教育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

(二)每个设岗学科(专业)可申报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青年学者各1名。

(三)珠江学者岗位设置后三年无聘任人选,该岗位自动撤销

二、聘任类型

“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置珠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共三种聘任类型。特聘教授采取分段聘任的方式,首聘期3年,首聘期满考核合格,续聘2年,聘期内全职在岗位工作;讲座教授聘期不超过3个年度,每年度在聘任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青年学者聘期3年,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三、人选条件

(一)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人选有关条件。

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类人选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达到《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后完整培养完一届博士生,近三年从国(境)外引进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能够集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打造高端学术团队,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聘期内至少培养2名高校青年教师,其中省内其他高校不少于1名)。

(二)珠江学者讲座教授人选有关条件。

达到《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是高校面向我省教育系统外或省外、国(境)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三)青年学者人选有关条件。

1. 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学风,为人正派。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药类等学科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国(境)外应聘者应具有在世界知名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经历。担任硕士生导师,近三年从国(境)外引进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崭露头角,近五年来业绩成果突出,获得国内外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有成为该学科领域学科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四)其他条件。

1. 推荐人选为学校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的,在推荐同时须征得人选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被聘任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青年珠江学者即辞去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申报时,推荐人选要提交书面辞职保证书,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在报送材料中作出书面说明。

2. 不接受以下人员申报:

(1)入选国家及我省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含青年千人)、国家特支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入选人员(“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协议期满后可申报特聘教授);

(2)珠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聘期内或期满人员(“青年学者”期满后可申报特聘教授);

(3)2015年以来连续两年申报均未通过评审的人员。

四、申报名额

我校申报特聘教授、青年珠江学者人选各不超过15人,申报讲座教授人选名额不限。各单位每个设岗学科可推荐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青年珠江学者候选人各不超过1名。

五、工作程序

(一)二级单位推荐。各二级单位召开本单位学术分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申报的岗位和人选。

(二)学校遴选。学校召开珠江学者校内评审推荐会议,遴选产生拟推荐人选。

(三)公示、上报。对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一)拟设岗学科跨两个或以上单位的,相关单位应着眼大局、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及候选人推荐工作。

(二)不同设岗学科、不同申报人,须避免使用同一骨干成员或同一科研成果材料。

(三)二级单位需指定专人填报岗位设置申请材料,指定专人审核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提交的每份附件材料上需有审核人的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人选的业绩成果材料,须为申报人2012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且不得与他人申报材料重复;科研经费必须是个人通过竞争性获取的,不能将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经费等作为个人科研经费;制订的工作目标要具体、清晰,可以量化考核。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相关材料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4月10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提交《2017年推荐申报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学科及人选情况表》,表格须经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和学术分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表格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

2、4月11日(星期二)下午5:30前,提交电子版《申报信息表》、《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请表》、《申报珠江学者岗位学科基本情况表》、《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报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表》、《申报珠江学者人选基本情况表》和《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附件》,工作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再通知纸质材料的提交时间。

提交纸质材料时,《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请表》和《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表》各提交20份,其余材料提交1份。

3、获学校推荐的学科和人选,按要求提交胶装材料,并将定稿电子版材料(PDF格式,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0M)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 系 人:王老师、陶老师

联系电话:38882835

电子邮箱:hsrscg@aliyun.com

办公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506室

 

人事处

2017年4月5日

1、有关政策

2、申报表格

拟稿:陈秀珊 | 审核:肖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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