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 受理申请的通知
    时间: 2017-04-21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关于办理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

(单位整体租赁)受理申请的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7-04-20]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

根据《关于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受理申请的通告》(附件1),为解决我校无房教职工住房问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组织学校教职工申请广州市公租房,具体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12个,总套数为16668套。房源地址、数量、户型、租金标准、物管费标准、生活配套设施等情况详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附件2)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指南(附件3)。

市住房保障办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最终供应房源套数。

二、申请条件

1.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预聘制人员);

2. 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年龄计算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不受年龄限制;

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申请流程

(一)教职工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需要申请的教职工自行下载“《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表》(附件4)”,并如实填写表格相关内容。申请人可在全部房源点中选择一个房源点,并在该房源点选择一种意向户型。

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并按顺序放置:

1. 《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表》1份(附件4);

2. 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 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35周岁以上人员提供);

4. 结婚证复印件1份;

5. 广州市房管局开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申请之日前一个月内开具的证明均有效,需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以上成员曾用名房产信息, 无房证明请持以上人员身份证前往广州市任何一个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即可查询办理)。

(二)二级单位审核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表》(附件4)上填写单位审批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教职工提交资料

需要申请的教职工请将个人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房改办(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217),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以下邮箱:scnufgb@126.com,收表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说明:

1. 各二级单位应严格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

2.已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此次可提交申请,但只能在“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学校周转房”中二选一(即:选择签订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须退回学校周转房)。

四、学校提交资料

房改办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所有资料提交至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进行意向申请登记审核。

五、后续工作安排

学校根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租配给我校的住房数量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本着最大程度保障教职工利益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公租房租配办法,将住房租配给教职工。具体的租配办法及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务必通知相关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房改办联系(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217室;电话:85214186;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1.关于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受理申请的通告

附件2.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附件3. 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指南

附件4. 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表

 

 

                                                               房改办

                                                         2017年4月20日

 

附件1:关于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受理申请的通告

附件2: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附件3.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指南

附件4: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表

拟稿:杨瑞兰 | 审核:陈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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