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部分人员发放绩效工资和慰问金的通知 [人事处 2018-01-09]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按照省人社、财政和教育厅传达精神,学校给2016年12月工资在册且2017年12月在职的事业编制和预聘制在职人员(年薪制人员除外)发放了核增绩效工资,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了慰问金。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给以下人员发放核增绩效工资和慰问金,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绩效工资 1.调出、辞职人员:2016年在职但2016年12月前(含12月)调出、辞职的人员,若办完离校手续,可补发核增绩效工资。 2.出国访学人员:2016年出国访学,当年12月(含)工资处于暂停状态,返校后补发工资的人员,可补发核增绩效工资。 3.新入职人员(含调入、新参加工作、部队转业等):2016年12月前新入职的现在职人员,因各种原因12月份工资不在册的人员,可补发核增绩效工资。 4.岗位变动人员:2016年聘任高一级岗位,当年12月份未按高一级岗位兑现待遇的,可补发核增绩效工资差额。 5.2016、2017年在职去世人员的可发放核增绩效工资。 (二)慰问金 2016年、2017年去世的离退休人员补发在世期间慰问金。 二、发放办法 1.在职人员以实际工资发放月数(返纳工资的月数除外)计发绩效工资。 2.离退休人员按照2016年实际在世月数计发慰问金。 三、工作要求 (一)调出、辞职人员 请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通知调出、辞职人员填写附表1发送至59258924@qq.com,备齐本人国内工商银行账号(卡或存折)的复印件(注明户名、开户行)后到人事处办理发放手续。 (二)出国访学、岗位变动、调入和新入职人员 出国访学、岗位变动、调入和新入职人员存在补发情况的现在职人员,填写附表1发送至59258924@qq.com,人事处核实后汇总至财务处发放。 (三)在职去世人员 请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通知去世人员配偶携去世人员死亡证(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或户口本(含去世人员销户页)直接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发放手续。 (四)退休去世人员 请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通知去世教工(名单附后)家属携去世人员死亡证(原件或复印件都可)或户口本(含去世人员销户页),选取以下三种方式之一,于每周四到人事处办理发放手续。离休人员由离退休办负责通知。 方式一:受托人携带公证委托书、国内工商银行账号(卡或存折)的复印件(注明户名、开户行)前来办理。 方式二:所有继承人(请携带工行卡或存折)前来办理。 方式三:若所有继承人共同委托合法继承人中的一人领取,请受托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国内工行卡或存折、委托书(委托人需签名)、所有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前来办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处劳资科陈老师、梁老师 联系电话:85211055 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602室 附表1:补发绩效工资个人情况表(**单位**姓名) 附表2:去世教工名单 人事处 2017年1月5日 附表1:补发绩效工资个人情况表(单位+姓名) 附表2:去世教工名单 拟稿:陈玉萍 | 审核:程贯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