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拉脱维亚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通知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04-03]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汉办《关于商请推荐2018-2019年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函》(汉办〔2018〕146号)通知内容,现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有关事宜如下: 一、岗位需求 岗位:我校派驻拉脱维亚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1名;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年龄35-58(含)周岁,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2.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遵守中国和驻在国法律,廉洁奉公,组织纪律性强;忠于职守,作风务实,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了解驻在国国情,熟练运用驻在国语言或英语,熟悉汉语教学工作,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具有较强的领导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3.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总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4.曾经担任中方院长,且表现优秀者有优先权。 三、选拔程序 1.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地点:石牌校区行政楼612室 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85216962 3. 选拔程序 (1)报名者请下载填好附件表格,同时提交本人详细简历A4格式打印件(请参照上述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说明)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注明详细联系方式。 (2)报名者将先参加校内甄选,将择优录取,甄选结果另行个别通知。 (3)完成校内选拔后上报省教育厅并推荐至国家汉办,国家汉办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2018年5月举办的选拔考试。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4)根据集中选拔考试成绩确定录取人员后,需统一参加汉办组织的岗前培训方可成为中方院长的储备人选。培训期限一般为3-6个月。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待考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派出待遇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华南师范大学推荐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汉语教师审批表 2.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 孔子学院管理办公室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推荐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汉语教师审批表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7月 拟稿:叶晓霓 | 审核:谭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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