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6-20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8-06-19]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85号)有关精神,现将有关我校评选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请按照《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申报指南》(附件1)执行。

二、我校推荐南粤优秀教师的名额为7名;推荐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名额为1名。各单位最多可向学校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

三、各单位要对推荐候选人材料严格把关,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评审,经学校审批及公示,再上报广东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选拔推荐人选。

四、材料报送要求: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上报,并要求按照规定的字数和表格式样填写,请不要自行调整表格格式。于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下午5:00前将以下材料递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石牌校区行政楼60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1.《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表2),每位推荐人选1份,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表3),单位汇总1份,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材料承诺书》(附表4),1份,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 以上附表2、附表3,均还需须提供与纸质版一致的word或excel电子版及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rske3@scnu.edu.cn

 

联系人:陈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85211059

附表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附表3: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表4:申报材料承诺书 (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附件1 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申报指南

拟稿:张菁 | 审核:江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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