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新媒体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9-20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新媒体工作的通知

[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 2018-09-05]

各二级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校园新媒体平台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服务广大师生中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校园网络传播秩序,经研究决定,近期集中开展校园新媒体自查梳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以学校各二级单位、科研机构、团学组织等名义开通的微博、微信、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中英文简称;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由校内各部门、学院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师生个人以上述名义注册或者运营管理)均在此范围。

二、集中自查梳理时间

2018年8月15日至9月7日

三、检查范围

1.对在正常使用中的新媒体账号,在《华南师范大学新媒体账号年检表》(见附件1)填写账号相关信息,并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新媒体账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账号务必全面,信息务必准确。

2.对近一个月内无更新、计划不再使用、或单位认为有必要关停的新媒体账号,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注销,并在汇总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3.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和《华南师范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自查是否建立了新媒体平台负面清单。新媒体负面清单包括:(1)历史问题、政治问题和意识形态问题;(2)社会上的负面、敏感新闻和信息;(3)宗教、民族和种族问题;(4)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商业推销(包括软广告);(5)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的内容或信息;(6)舆情事件及其评论;(7)涉密、涉情报类内容或信息;(8)学校明确或建议不报道的新闻或信息;(9)容易产生争议的话题或信息;(10)与发布主体不适格的内容或信息。签订《新媒体平台运营安全责任书》(见附件3)

4.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请在年检表中说明情况。

四、相关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有序推进单位新媒体发展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原则,强化单位新媒体和单位师生运营新媒体的管理。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各部门正职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科研机构、团学组织的业务指导单位或主管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其新媒体平台负有监管责任。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须为在岗教职工,对平台运营负有具体的直接责任。

2.规范发布流程,切实提升新媒体工作质量

要建立内容发布审查制度,坚决防止出现涉及反动、谣言、涉密等内容。对于工作出现失误的管理员,要及时批评教育。对已发布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若有不当言论,应立即予以删除。

3.认真自查自律,科学推动新媒体平台有效运行

各单位要对所辖范围内新媒体平台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进行核实排查,掌握运行状态,对“僵尸”账号应立即予以整改或关停。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管理科备案。

五、报送方式

2018年9月7日15:00前,各单位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新媒体账号年检表》《华南师范大学新媒体账号信息汇总表》《华南师范大学新媒体平台运营安全责任书》并报送至党委宣传部(行政楼524),电子版发送邮箱:50932557@qq.com

联系人:郑宇云、杨柳青

联系电话:85211027、85211023

党委宣传部  

2018年8月15日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新媒体账号年检表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新媒体账号信息汇总表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新媒体平台运营安全责任书

拟稿:郑宇云 | 审核:骆立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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