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承办广东语言资源集(分市)编写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10-22    浏览次数:     收藏本文

关于申报承办广东语言资源集(分市)编写试点工作的通知

[社科处 2018-10-18]

文科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及《关于启动中国语言资源集(分省)编写出版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语信司函〔2018〕27号)要求,为促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广东项目成果的整理、开发和应用,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广东语言资源集(分市)编写试点工作,并决定采用自愿申报、审核评议的方式,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高校承担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15年5月启动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我省积极响应,组织专家人员对各地方言进行采集、调研和整理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相关成果,社会反响良好。目前,我省已经完成广州、潮州、湛江三个地市的语言资源调查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工程总体规划,教育厅拟委托相关高校编写《广东语言资源集·广州卷》、《广东语言资源集·潮州卷》和《广东语言资源集·湛江卷》,打造广东省语保工程的标志性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能够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工作,同时能统筹组织原调查点负责人加入编写团队,协同开展相关工作;

(二)承担过国家级或省级书籍编纂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和统筹能力,能同时承担三个点的资源集编写工作;

(四)编写工作方案及规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广东创新特色且科学可行;

(五)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工作,成果要求为编成可付印的样本。

三、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须以法人单位名义上报材料,包括《广东语言资源集(试点)编写工作承办申报书》。不能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

(二)组织评议评审。省教育厅、省语委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议评审,必要时进行咨询答辩。专家组根据评审原则和要求择优推荐承办单位。

(三)公示。根据专家评议评审和推荐意见,由省教育厅、省语委研究确定编写承办单位,并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

(四)公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呈批;根据审批结果,向承办单位下达任务并划拨一定工作经费。经费支持为5万元/点,三个点共15万元。经费分两次拨付,完成申报立项手续后拨付经费总额的60%,剩余的40%在提交样书并经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研究和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科学设计编写工作规程,参照《中国语言资源集(分省)编写出版规范(试行)》开展编写工作;

(二)配备专业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团队,保质保时完成编写工作;

(三)申报单位要制订规范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承诺保证经费依法依规使用;

(四)请于2018年11月9日前将申报书一式3份、编写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送交社科处。 

       联系人:李秀娟   85211099

 

                                                                                                          社科处

                                   2018年10月15日

 

广东语言资源集(分市)编写试点工作承办申报书

广东语言资源集(分市)编写试点工作委托协议书

中国语言资源集(分省) 编写出版规范

拟稿:李秀娟 | 审核:刘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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