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几个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 [人事处 2018-11-02] 各单位、各有关人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于11月1日发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几个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若干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转发给大家,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位,主要内容摘选如下: 一、关于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累计不少有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2学时。 二、关于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学时问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今年年底前,开发和公布2018年度公需科目网络课件,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学习任务完成后,公需科目学时由“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申报和认定通过。 2018年的公需科目学习,可以于2019年6月底前补学。 三、关于继续教育结果与职称评审挂钩的问题 为妥善做好继续教育新旧政策的衔接,将《意见》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给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培训“福利”和减轻负担,2019年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几个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原文链接: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tzgg/201811/62596.html?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1月2日 拟稿:林德丰 | 审核:江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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