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是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障高等教育学历教育(非全日制)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撰写与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和毕业论文的撰写质量,特根据国家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本科毕业论文考核实施方案。本方案公布实施之日起,汉语言文学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毕业论文考核方案均参照此方案执行。
毕业论文是综合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综合性考核。组织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增强学生实践适应性。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院领导及继续教育办公室主任和其它有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论文考核方案实施过程各环节的任务安排和监督。
1.自学考试学生(含社会生、沟通班、独立办班、开放学院等办学形式)
学生须取得理论课程考试合格10门课程(含10门课程)以上,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的撰写。学生报名时应提供考试课程成绩单(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申请打印http://www.stegd.edu.cn/zksq/login/login.jsp )。
2.成人教育学生(含校内班、校外办学点的业余、函授办学形式)
本专业在读学生,完成一年半以上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关课程及格以上成绩即可报名。
1.学生应在个人专业学习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合理严谨、语言通畅。
2.毕业论文选题应在所学专业范围以内,文体为学术论文。
3.毕业论文要求按照《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基本规范》(详见附件)的要求撰写。
4.毕业论文正文字数要求6000字以上(不含注释、参考书目、附录等)。
5.不得抄袭、不得找人代写。
(三)毕业论文定稿提交要求
定稿装订顺序:①开题报告(学生只填写完整个人信息,指导老撰写开题指导意见并签字);②论文定稿(含诚信承诺书);③《本科论文检测报告》(建议使用中国知网及同类专业查重网站查重)。
毕业论文采取书面考核方式。
办学点指导老师负责开题指导并撰写开题意见,我院安排老师通过书面考核评定本次考核最终分数。
不参加培训的学生在确认报考成功后,自主聘请符合指导资质的论文指导老师进行开题、论文撰写指导并撰写相关的指导意见,我院安排老师通过书面考核评定本次考核最终分数。
办学点负责安排指导老师,安排开题报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签注相关意见,我院安排老师通过书面考核评定本次考核最终分数。
我院安排指导老师,安排开题报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签注相关意见,我院安排老师通过书面考核评定本次考核最终分数。
我院考核老师依据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学术质量,结合《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基本规范》中所列格式、质量及相关附件等要素综合评定分数。
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五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优: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观点明确,能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进行分析提出并解决具体问题。中心突出,论据充足,层次清楚,结构合理,语言流畅。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成绩为90-99分。
良: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能够运用所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明确,分析比较深入。中心明确,论据较充足,层次清楚,语言通顺,结构合理。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成绩为80-89分。
中: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基本上能运用所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明确,分析比较深入。中心较明确,论据较充足,层次清楚,语言通顺,结构合理。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成绩为70-79分。
及格: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基本上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问题,但内容尚欠充实。中心论题较明确,材料较充足、具体但不够典型。或思想尚能联系专业知识和社会实际,但论证不够充分。文章有一定的条理,一定的论据,文字尚通顺。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成绩为60-69分。
不及格:凡出现以下列条款之一者视为本次报考不及格。成绩为59分以下不及格学生,须在下一年度重新办理报考。
涉嫌学术造假、不遵从论文考核纪律,论文定稿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质量不达标,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1.不按时提交论文,错过考核时间。
2.格式存在明显错误,相关内容、附件(摘要、注释、参考书目等)不齐全者。
3.内容方面:论文内容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超出专业研究范围者;专业理论与引用论证存在原则性错误;论文观点不明确,层次不清,论述逻辑错误等其他不符合毕业论文学术要求的现象。
4.对答辩老师提出问题不能正确回答者。
5.找人代写、抄袭他人研究成果。
6.查重率超过30%(含30%),或通过人为、技术手段篡改、降低查重率及提供虚假查重报告者。
考核、培训时间详见我院官网最新通知
毕业论文属于高等学历教育最后一个综合性考核环节,涉及到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学术研究的基本范式之培养,毕业论文须在有专业资质的老师指导下进行,指导老师须具备高等教育学历要求和汉语言文学学科及关联学科的专业知识,须对学生论文撰写的开题报告、写作过程、论文评语等指导环节承担学术指导责任。
1.不参加培训的社会学生:考生须独立撰写毕业论文,自主聘请指导老师。学生自主聘请指导老师须满足相关指导资质要求:本科学历以上须同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研究生以上学历不限职称,汉语言文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背景。(定稿时须附老师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2.参加培训的学生:集中培训结束后,由我院安排指导老师进行不少于3次的远程指导。
1.教学点学生:各教学点自主安排或聘请我院老师参与论文开题、撰写指导,教学点自主安排指导老师须满足相关指导资质要求:本科学历以上须同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研究生以上学历不限职称,汉语言文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背景。(定稿时须附老师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2.校内班考生:由我院安排指导老师负责论文撰写指导工作。已经安排指导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格的考生,毕业论文补考不再安排指导老师,须由考生独立撰写。
文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2023年04月11日
附件:
1.《汉语言文学专业(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撰规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