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采购项目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1 17:01:59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资产管理处 2020-06-28]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科学合理配置资源,避免浪费和重复购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采购计划编制

(一)各单位登录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平台”(网址:http://amd.scnu.edu.cn,)进行实施采购计划申报。

(二)实施采购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三)需求配置应按照勤俭节约、从严控制、资源共享、购置与存量、调剂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四)技术指标应按照满足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基本需求,适度超前,实用为主,适合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绿色节能的原则进行。

二、实施采购计划收集和审核

(一)10万元以下的计划单:完成系统申报后在系统指定界面上传采购计划单签字盖章电子版,无须向资产管理处提交纸质材料。资产管理处一般在1-2个工作日内进行可行性审核。审核通过的计划单自动流转到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执行采购程序;审核不通过的计划单,作“返回用户修改参数”或者“驳回”处理,用户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或者重新起草新的采购计划单。

(二)10万元以上的计划单: 完成系统申报后在系统指定界面上传采购计划单签字盖章电子版,并向资产管理处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提交纸质如下:(1)物资采购计划单;(2)可行性论证报告正本一份,同时提交3家供应商报价或同类货物服务成交合同;(3)购买属于进口清单目录外的仪器设备须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意见”和“采购进口产品与国产同类产品比较表”;(4)拟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须提供单一来源论证报告。

三、大额度资金采购项目论证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工作细则(试行)》(华师党委﹝2016﹞27号),使用学校经费实施大额度预算资金采购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严格按照学校重大项目支出管理制度执行。具体操作程序分类如下:

(一)使用校级预算经费,采购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按10万元以上计划单的纸质提交要求向资产管理处报送材料,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安排组织项目论证,经论证后提交给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才能执行。

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2020年已安排预算的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须在2020年7月30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处组织集中论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使用校级预算经费,采购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二级单位自主组织项目论证,二级单位将论证报告和相应采购计划一并提交给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汇总各二级单位的采购计划和论证报告,经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才能执行。

(三)使用个人科研专项经费、横向课题经费,采购10万元及以上货物、服务,二级单位自主组织项目论证,二级单位将论证报告和相应采购计划一并提交给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汇总各二级单位的采购计划和论证报告,经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才能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采购人应当对采购需求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认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二)采购需求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潜在供应商或者与潜在供应商有利益关联的社会机构编制;不得按照潜在供应商的意图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三)论证专家组成员须由熟悉该领域专业的3人或5人的非本单位成员组成;采购项目成员可以用户代表身份参加论证,但不列入论证专家组成员。论证的组织者和论证专家不得发表带有倾向性或其他影响论证公正性意见,论证专家对论证结论签字负责。

五、采购计划等纸质材料报送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材料报送地点: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514室;  

(二)联系人及电话: 曹洁  852111216、李行 85211106-602。

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