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关于做好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项目“外语信息化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31 11:59:1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文科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教育信息化背景下的高等外语教育专项课题(简称外语信息化专项),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社科规划办)与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联合设立。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正式启动2021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立原则

    (一)外语信息化专项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由省社科规划办立项,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资助并进行管理。

    (二)外语信息化专项旨在引导高校科研工作者,在广东省高等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高校外语教育的融合,为高校外语教学改革发展之路提供坚实的研究基础,提升广东省高等教育信息化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三)外语信息化专项严格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评审和管理。

    (四)外语信息化专项由单位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关于申报资格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在我省高等院校从事外语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在职人员。

     2、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每一位课题组成员则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4、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央各部委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以及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未获发结项证书的项目,视为未结项。

     5、申报本年度外语信息化专项的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本年度外语学科专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岭南文化项目及后期资助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本年度外语学科专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岭南文化项目及后期资助项目。

     6、每个单位限报2项。

    (二)关于研究方向

   “外语信息化专项选题自拟,研究方向参考如下:基于信息技术的外语类课程思政创新模式研究,教育信息化背景下高校外语课程教学改革研究,教育信息化背景下高校复合型与复语型人才培养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研究,线下与线上结合的混合式英语教学模式研究,高校学生英语自主学习能力与学习策略培养研究,高校外语类慕课建设与应用研究,高校外语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研究,高校外语数字化教学管理平台应用研究,基于数字平台的英语测试与评价研究,基于数字平台的英语写作教学与评价研究,大数据分析在外语教学与研究中的应用研究,高校外语教师在线教学设计能力研究,高校外语教师线上发展共同体研究,以及相关领域内申报者认为确有研究价值的其他课题。

    (三)关于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外语信息化专项的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三类。其中,论文须包括已发表及未发表的论文若干篇,内容须具有相关性、系统性。项目完成时间为2年。

    (四)关于立项数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拟立项18项。其中,重点课题6项,每项资助4万元;一般课题12项,每项资助3万元。项目资助经费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五)关于材料报送及要求 

1请于611日之前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外语专项申请书》一式7份(含原件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送交社科处,社科处将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择优推荐。注:《申请书》封面“项目类别”填写“外语信息化专项”。
 (2)《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lixiujuan@m.scnu.edu.cn    

三、项目评审及立项

   “外语信息化专项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程序进行评审,择优立项。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通过广东社科规划网站发布。

    四、项目管理及结项

    获准立项的外语信息化专项项目,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中期管理和鉴定结项。对于外语信息化专项结项成果,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将择优出版。

   五、特别提示

    1外语信息化专项结项鉴定采用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

    2、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年。对于超过2年未完成的项目将在立项后第3年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清理。

    联系人及电话: 李秀娟      85215762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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