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文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生)招生复试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13 11:42:26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文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生)招生复试方案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的精神与要求,文学院为做好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照1:1.5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资格名单。(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二、复试时间与形式

复试时间:2021年4月14日至4月16日(各专业具体的复试安排请查阅附件2)

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详情可查阅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平台操作手册

(https://yz.scnu.edu.cn/a/20210323/455.html)

三、复试内容

学科教学(语文)02方向(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教师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前需按要求提交个人签订好的《公费定向培养项目协议书》和《公费定向项目就业地区意向登记表》,其余选拔和复试方法与普通计划相同,拟录取定向地区结合考生填报的定向地区意向,按复试后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一)资格审查

由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考生资格审查的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需提交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文件格式为:PDF文件。

【重点提醒】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复试录取期间所有涉及资格审核、个人意向的采集和协议的签署均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电子邮箱有效且能正常接收邮件。因个人迟延签署材料或签署方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1.考生资格审查的电子材料

只允许报送一个文件夹,以RAR或ZIP格式压缩,不接收超大附件,请以“报考专业名称­-考生编号-考生姓名”的方式命名(如:“文艺学-考生15位编号-张三”),内含电子材料请按下述第2项“考生需验证的材料”的说明序号进行编号,以“序号-材料名称”命名(如:“1-身份证”)。

(1)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成功寄达时间为准)

(2)资格审查材料分专业报送,请考生认真查阅并备存下述报送的邮箱地址和相应的接收专业:

邮箱地址一:008yz01@scnu.edu.cn,接收学科教学(语文)(全日制02方向)、学科教学(语文)(非全日制03方向)考生材料;

邮箱地址二:008yz02@scnu.edu.cn,接收出版专业考生材料。

2.考生需验证的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查学生证,含网络教育应届生、自考本科应届生),持境外学历证书的考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3)政审表(下载http://yz.scnu.edu.cn/ziliaoxiazai/

应届生和暂缓就业/择业期考生由所在学院(毕业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非应届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基层党组织开具,如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存放单位开具。

(4)大学历年成绩表

(5)学历认证报告(https://www.chsi.com.cn/xlrz/)或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往届生)

(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 (应届生)

(7)与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

http://yz.scnu.edu.cn/ziliaoxiazai/

(8)诚信复试承诺书

http://yz.scnu.edu.cn/ziliaoxiazai/

(9)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甲以上证书

(10) 公费定向培养项目协议书

https://yz.scnu.edu.cn/a/20200619/403.html

(11)定向公费项目就业地区意向登记表(详见附件3 )

其中,各类考生需提交的材料(电子版)包括: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1)(2)(3)(4)(6)(8)

网络教育或成人教育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1)(2)(3)(4)(6)(8),以及录取当年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往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考生/择业期考生)(1)(2)(3)(4)(5)(8)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包括应届生和往届生):还需要提交(7);

拟录取为公费定向培养项目的:还需要提交(10)(11)。

上述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入学后需提交纸质版原件到学院复核。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专业指导组及学院签署意见同意后报招生考试处备案。拟录取后再补提交的申请无效。

2.提交加分项目材料

按照教育部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复试加分政策项目的考生须在4月15日上午12:00前与学院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最终获得加分的考生名单,由学院汇总提交给招生考试处审核确定。

(二)复试(平均每生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包括复试科目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个部分,均通过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

1.复试科目考核(满分100分)

(复试科目的考核以口头作答的形式完成)

2.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1)外语考核(20分)

重点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2)专业素质考核(50分)

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研究动态的掌握和了解情况,以及科研创新成果等。

(3)品德与实践能力考核(30分)

重点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社会实践经历等。

加强诚信评判,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凡发现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三)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期间,拟录取的考生需向学院邮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的体检报告原件(近3个月内有效)。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

1.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

2. 非全日制专业方向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下载方式:http://yz.scnu.edu.cn/ziliaoxiazai/)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复试成绩=(复试科目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生分开排序,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5.拟录取名单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网站:http://yz.scnu.edu.cn/

五、其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在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文学院:020-39310283

网址:http://wxy.scnu.edu.cn/

学校招生考试处:020-85213863    

网址:http://yz.scnu.edu.cn/

2.招生监督办公室电子邮箱:zsb03@scnu.edu.cn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文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调剂生)

附件2:文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安排(调剂生)

附件3:公费定向项目就业地区意向登记表

 

 

 

 

 

 

 

 

 

 

 

 

 

 

 

 

 

 

 

 

 

附件1:

2021年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调剂考生)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我校调剂管理办法,经考生申请,我院相关专业导师组审查,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按照11.5的差额比例,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如下:

序号

学习方式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考生编号

考生姓名

初试

成绩

备注

1

全日制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2方向

105741000017214

谢淑娜

386


2

全日制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2方向

105741000017084

华越

372


3

全日制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2方向

105741000017508

黄慧媚

372


4

全日制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2方向

105741000017382

陈锶

370


5

全日制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2方向

105741000017332

黄宇红

368


6

全日制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2方向

105741000016143

唐凯欣

366


7

全日制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2方向

105741000017769

李婕

364


8

全日制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2方向

105741000016661

戴卓婷

362


9

全日制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2方向

105741000016319

李泽莹

361


10

全日制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2方向

105741000017446

陈锭涛

360


11

全日制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2方向

105741000016764

邓婷

359


12

全日制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2方向

105741000016970

邱依南

358

末位同分

13

全日制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2方向

105741000017659

邓燕

358

末位同分

14

全日制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2方向

105741000017329

黄雨晴

358

末位同分

1

非全日制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3方向

105741000017652

胡春燕

376


2

非全日制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3方向

105421432419424

扶诗琪

360


3

非全日制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3方向

110781234507392

陈丽娟

358


4

非全日制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3方向

105741000024217

梁楚楚

354


5

非全日制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3方向

100521011108950

蒋文芳

352


1

全日制

055300

出版

104861103011689

黄榕

373


2

全日制

055300

出版

105591210005927

刘倩炜

407


3

全日制

055300

出版

100551000102517

陈雨瑶

381


4

全日制

055300

出版

105611200012000

田鑫宇

377


5

全日制

055300

出版

107181612201423

王梦凡

360


6

全日制

055300

出版

105611200011856

林钰洁

386


7

全日制

055300

出版

103351000919553

杨可敬

356


8

全日制

055300

出版

102481122117533

赖聪

360


9

全日制

055300

出版

104031055200173

吴玉婷

362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1 4 13

 

 

 

 

 

 

 

 

 

附件2:

文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核复试时间安排

(调剂考生)

专业名称

考核复试时间

学科教学(语文)

(全日制/02方向)

(非全日制/03方向)

41514:00开始

出版

41414:00开始

 

 

 

 

 

 

 

 

 

 

 

 

 

 

 

 

 

 

 

 

 

 

 

 

 

 

 

 

 

 

 

附件3:

 

公费定向项目就业地区意向登记表

 

姓名(签名):         考生编号:               手机号码:

定向就业地区选择顺序

服从调剂(是/否)





                                         

备注:

1. 定向录取地区和名额:梅州市(大埔县)1人;汕尾市(陆丰县)2人、汕尾市(陆河县)3人;揭阳市(惠来县)3人。

2. 直接填写定向地区意向,需具体到市(县/区)。最后根据复试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定向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