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文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10:54: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文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学校研究生院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

  1.博、硕研究生导师(包括专业型硕士导师)遴选工作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华师〔2022〕142号)执行。我院研究生导师遴选面向学院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本次遴选工作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与导师遴选工作同步进行。

  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于10月22日前向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3.学院指定何春华老师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材料(简况表、证明材料、科研成果等)。

 4.学院初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议、投票表决,于10月30日前将通过初评的申请人材料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表报所属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培指委)审议。

 5.培指委召开会议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议、投票表决,于11月8日前将审议结果返回学院。

 6.将通过培指委审议的申请人材料在学院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3日将通过者名单和有关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复核。

 7.博、硕研究生导师遴选的材料报送要求见《研究生导师遴选材料报送要求》(附件3)。

联系人:何春华

联系电话:020-39310283

联系邮箱:877680176@qq.com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的选聘工作按照《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华师〔2022〕143号)执行。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本次选聘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2.本院专业学位校外硕士导师的选聘,是根据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和在读研究生规模,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的。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原则上来自我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

3.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于10月22日前向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4. 学院指定何春华老师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材料(推荐表、证明材料、科研成果等)。

5.学院初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议、投票表决。于10月30日前将通过初评的申请人材料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结果报所属专业学位培指委审议。

6.专业学位培指委审议。培指委召开会议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议、投票表决,并于11月10日前将审议结果返回学院。

7.学院将通过专业学位培指委审议的申请人材料在学院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在11月15日将通过者的《推荐表》和《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人员汇总名单》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复核。

8.校外导师选聘的申请表格请查阅《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用表(2003)》(附件5)。

联系人:何春华

联系电话:020-39310283

联系邮箱:877680176@qq.com

 

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华师〔2022〕142号)

2.《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华师〔2022〕143号)

3.研究生导师遴选材料报送要求

4.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用表

5.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用表(2003)

6.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附件.zip

                2023年10月10日